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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手机号码:13932253447
邮箱地址:23757607@qq.com
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导读:交通事故频发,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所以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那么进行交通事故庭外调解需要注意什么?调解时对方拒赔要怎么办?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庭外调解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限定,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能够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到协议,必须两方自愿,不得逼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限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限定,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二、交通事故庭外调解,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交通事故庭外和解后,人民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对方拒绝赔偿就是被执行《民事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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