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225-3447

律师介绍

杨少宁律师   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手机号码:13932253447

邮箱地址:23757607@qq.com

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交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有什么联系

  摘要:交通的发达给人们带来出行的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挺多问题的。例如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而在交通事故经常会涉及到的就是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问题。那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有何联系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

  首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有何联系?小编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的认定,这个责任的认定就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谁在这个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也就是说责任的认定以及划分关系到后期的损害赔偿问题。下面具体讲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