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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宁律师--保定市曲阳县执业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山东,天津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近百起,其中大量为...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少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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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6201710983520
执业律所: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那么,怎么认定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
根据交通肇事行为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主要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定交通肇事行为。一是主观上;二是客观上;三是危害后果上。具体认定如下:
从主观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不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盲目相信自己的技术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说对于行为上没有故意,但是对结果存在故意行为的话,比如交通肇事撞人没死,再故意撞死,那么就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杀人。如果因为行为人吸毒或者饮酒产生幻觉,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行为,而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
从客观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侵犯的客观要件跟交通肇事罪是相同的。不同的是侵犯的人身权利或者侵犯公私财产仅仅是特定的个人。
从危害后果上来看,交通肇事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公私财产遭受到一定的损失,但是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处罚。民事处罚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和责任划分标准赔偿,死亡的按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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